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335 证券简称:苏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高效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4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与投资者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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