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1 22:07:44 股吧网页版
苏讯新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4335 证券简称:苏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对利润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保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告编号:2025-020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1、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2、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股票股利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情况、发展阶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