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74335 证券简称:苏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者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八)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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