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106
证券代码:874335 证券简称:苏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后,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董事会中设置一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并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6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全面修订《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四、《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使用可行性的相关内容,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计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说明和自我评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及其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106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晓飞、王利、戴智勇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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