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335 证券简称:苏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以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总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完成工作移交后生效,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时,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完成工作移交后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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