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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42:03 股吧网页版
苏讯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335 证券简称:苏讯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苏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
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会由董事会直接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七)在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时,向董事会提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
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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