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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6


关于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精一股份”或“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国信证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申报律师”)、北京市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逐项落实了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现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4
问题 2、关于子公司 ...... 23
问题 3、关于土地房产 ...... 50
问题 4、关于经营业绩 ...... 71
问题 5、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112
问题 6、关于采购与付款 ...... 124
问题 7、关于存货 ...... 133
问题 8、关于期间费用 ...... 148
问题 9、其他事项 ...... 181
其他问题 ...... 244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09 年,朱政臣、刘红波、崔自成共同出资设立精
一有限,2014 年,崔自成以 24.00 元/注册资本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朱政臣、刘红波,朱政臣、刘红波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2)实际控制人朱政臣、刘红波和尤兆根、朱正根等员工的出资来源包含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偿还其的往来款,相关往来款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员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向公司提供借款、代垫公司土地拆迁款、向公司销售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等形成;宋建文、徐志文、彭松、戴金龙的出资来源包含公司向其收购子公司全优家居、优利环保、高为新材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请公司:(1)说明朱政臣、刘红波、崔自成合作创业背景,崔自成退出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相关款项支付情况说明崔自成退出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2)①区分列示说明各股东出资来源中,自有资金、与公司往来款、自筹资金的对应金额;②详细梳理历次往来款形成背景原因及其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资金或资产投入公司情况,是否经过评估、审计或验资程序,并结合相关原始记录和实物资产入账、使用、盘点情况说明相关投入是否真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是否具有关联性;③说明相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是否闭环,相关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代垫拆迁款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④说明关联借款、关联采购等相关往来事项是否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⑤结合股东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公司设立时至今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股东是否存在长期未实缴出资的情形,公司各期运营资金来源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是否符合公司法要求和公司章程约定;⑥说明收购全优家居、优利环保、高为新材的时间、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交易对手及其与公司股东和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审议程序及合规性;(3)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如存在,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并请说明以下事项:①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②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③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结合入股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3)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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