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监事会...... 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九章 通知...... 41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4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8
第十三章 附则...... 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佛山市精一家具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经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JE Furniture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涌社区坦东大道 3号(精一智能家
居产业园)(住所申报)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66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由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健康美好的创新性产品和值得信赖
的服务,为社会创造高效健康的办公环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
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藤制品制造;藤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公司的股票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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