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336 证券简称:精一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和《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二)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超过三百万元。
如交易未达本条第一款的标准,则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第十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三百万元。
如关联交易金额未达本条第一款的标准,则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