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4336 证券简称:精一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广东精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名副总经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依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二)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接受董事会会质询和监督;
6.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7.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8.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三)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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