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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生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报告及股票公开转让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指引》”),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我公司”)对凤生股份的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凤生股份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
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民生证券推荐凤生股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挂牌规则》《推荐挂牌指引》的要求,对凤生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凤生股份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
及质控部”)提交凤生股份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

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
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4 年 7 月 22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凤生股份挂牌项目立项审核委员
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凤生股份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项目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同意凤生股份推荐挂牌项目立项。

四、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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