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337 证券简称:凤生股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 引
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 要求,我们作为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该分配方案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的长期利益考虑,对 股东利益不构成伤害。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6
经我们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
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服务,公司聘请其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定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公允性。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减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
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母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朝宏、邓瑜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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