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337 证券简称:凤生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发起人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其中,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所有“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与对应汉字书写的转化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3、部分条款进行合并或者分列,不影响实质内容变化的调整。
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在四川省犍为凤生纸业 公司。公司系在四川省犍为凤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 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工商行政 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登记机关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5111237090327639。 915111237090327639。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起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
定执行。 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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