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337 证券简称:凤生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如有)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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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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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情况;
(四)会议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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