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4337 证券简称:凤生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凤生纸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凤生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评估,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分配方案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的长期利益考虑,对股东利益不构成伤害。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和独立评估,并对公
公告编号:2026-006
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经我们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服务。公司聘请其为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定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公允性。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后将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鹰、钟朝宏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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