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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7:45:42 股吧网页版
高裕电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874338 证券简称:高裕电子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二、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本次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 1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包括员工家庭收入、合法借款等),不存在质押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借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计划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依据《管理办法》及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通过认购合伙企业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6.67 元/股。
七、本计划拟认购公司发行股票 660,000 股(对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402,200 份),占定向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具体份额和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八、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参加对象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适当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10 年,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在锁定期内,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应与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保持一致,进行合伙人登记变更的不得违反指引关于锁定期和员工所持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 1 名持有人代表,履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职责,并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相关权利。持有人代表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保持一致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的股票来源涉及定向发行的有关事项无法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险。

十五、未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如制定适用于本公司的股权认购或员工持股管理办法或法规文件,如本持股计划与之强制条款相冲突,为使本员工持股计划得以继续履行,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十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存在的关于上市情况的相关表述,相关表述不代表公司上市承诺。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2
五、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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