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关于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高裕电子”、“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发行人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儒毅律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本辅导期内,华清扬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项目辅导人员,其工作交接已顺利完成。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四人,分别为洪坚、朱仙掌、邹云翔和赵致远,其中洪坚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具有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民生证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与高裕电子签署了《杭州高裕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24年6月26 日对高裕电子进行了辅导
备案登记。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在儒毅律所、天健事务所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辅导协议的约定,通过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多种辅导方式对高裕电子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的健全及执行的有效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2、通过现场工作中的日常沟通及与企业不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讨论,并对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3、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对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管理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公司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
4、民生证券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
辅导对象对相关监管动态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接受辅导的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辅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并及时协助解决,辅导工作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在儒毅律所、天健事务所的协助下,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梳理及完善,根据辅导对象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高裕电子目前主营业务运行良好,各类主营产品销售情况稳定,公司经营、生产和内部治理情况良好。辅导工作小组协助高裕电子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截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辅导对象已增强对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和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和整改方案并敦促落实,持续增强高裕电子对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协助高裕电子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以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及治理水平,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和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2、根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引导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内容,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