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4338 证券简称:高裕电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杭州高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
的形式。公司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 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 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份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 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其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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