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公告编号:2024-078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推动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成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累计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净利润的 10%。
3、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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