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公告编号:2024-080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 本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批后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公告编号:2024-080
公司将在法院或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同时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投赞成票。
3.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法院或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在法院或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80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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