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公告编号:2024-095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和完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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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内部监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四)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高级管理人员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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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年度薪酬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具体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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