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在监事提议后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
会议: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二)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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