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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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告 1-2
专项说明 1-3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
XYZH/2025CDAA3B0146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管理层编制的《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该专项说明中所述天康制药财务报表更正事项,涉及2022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我们仅对2022年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进行鉴证并发表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天康制药管理层的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天康制药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
专项说明(续) XYZH/2025CDAA3B0146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映了天康制药 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天康制药编制的《专项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康制药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现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存在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股转公告[2023]35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发现前期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本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应收账款款项性质有误、研发费用不符合研究开发性质、林木未在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少计提技术使用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确认递延收益、技术转让及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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