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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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3B0225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公司)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康制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报告(续) XYZH/2025CDAA3B0225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康制药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天康制药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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