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4339 证券简称:天康制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天康制药(苏州)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全体发起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ECON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尖浦路 7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450.14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努力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的最终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