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31 20:33:01 股吧网页版
鸿晔科技: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晔科技”、“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主办券商”)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太平洋证券对该公司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鸿晔科技之间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 不存在鸿晔科技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 不存在主办券商或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鸿晔科技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 不存在负责本次推荐的主办券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鸿晔科技权益、在鸿晔科技任职等情况;

(四) 不存在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鸿晔科技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
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二、 尽职调查情况

太平洋证券推荐鸿晔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挂牌规则》《业务指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鸿晔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产品及业务、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鸿晔科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中层干部进行了访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现场查看了公司生产车间,了解公司生产流程。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 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已经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尽职调查。2024 年 7 月
4 日,项目组提交了鸿晔材料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项目立项申请;2024 年 7 月 12
日,太平洋证券 2024 年第 9 次立项评审会议,审议通过鸿晔材料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项目立项申请。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质量控制部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1 日对鸿晔科技推荐挂牌项目进
行了现场核查,并就核查底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小组出具了现场核查工作报告,项目组根据现场核查工作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与反馈,对底稿进行了补充,质量控制部对补充的底稿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并于 2024 年 11 月21 日对该项目出具了底稿验收报告。

质量控制部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29 日对鸿晔科技推荐挂牌项目内
核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核并出具了质量控制报告。

经审查,质量控制部认为鸿晔科技推荐挂牌项目基本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但还存在部分问题需要解决,申报文件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小组工作流程

主办券商内核小组成员包括:具有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资格并在其专业领域有多年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具有多年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的骨干人员等。
对于主办券商新三板挂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