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4342 证券简称:交投智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 11 月 1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2 年 11月 18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青岛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河北科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已经收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合计 6,213,900.10 元。同时,河北科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已经向青岛仲裁委、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2023)沪 0115 财保 31 号裁定项下所有保全),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本案将全部结案。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河北科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2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可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19 日,申请人河北科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作为分包方与被申请
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太行山高速涞曲 2 标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由申请人承建太行山高速涞曲段 K41+370—K79+465.42 范围内的收费、通信系统施工作业,合同暂定总价 18,436,558.56 元。申请人按约完成
了工程,项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正式通车,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工程结算手
续。
申请人已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约定以及发生工程变更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工程价款最终以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为准。被申请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截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支付 1,000万元。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 14,323,591.00 元(最终以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为准)及利息 (以 14,323,591.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金额为 2,152,188.24
元)。
(二)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双方确认涉案工程的工程款总金额为 19,200,000.00 元,被申请人已支付12,986,099.90 元(其中仲裁立案后被申请人支付 2,986,099.90 元),尚欠
公告编号:2024-042
6,213,900.10 元。被申请人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申请人工程款
4,000,000.00 元,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申请人工程款 2,213,900.10 元。本
案裁费用、保全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仲裁裁决情况
2024 年 2 月 29 日,仲裁庭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及相关法律
规定,出具青仲裁字(2022)第 941 号《裁决书》并确认了双方《和解协议》的
内容,被申请人分两期支付申请人工程款 6,213,900.10 元,于 2024年 3月 31日
前支付工程款 4,000,000.00 元,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工程款 2,213,900.10
元。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认可裁决结果。
(三)执行情况
河北科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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