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公告编号:2024-077
证券代码:874342 证券简称:交投智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立案后我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经冻结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31,068,353.86 元;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其
管辖权异议,本案由遵化市法院继续审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到河北省
遵化市人民法院传票((2024)冀 0281 民初 669 号),该案件的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北交投智能科交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志平
公告编号:2024-07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学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6 月 10 日,原告河北交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为“河
北交投智能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签署《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北京-秦皇岛高速
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机电工程项目 JDO1 标段)》。2022 年 10 月 15 日,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京秦高速遵秦项目经理部向原告发函,以河北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审计厅检查发现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涉嫌违法转包京秦高速遵化至秦皇岛项目,需要进行整改为由,要求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就涉诉工程重新签订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之后,原告与被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就涉诉工程重新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北京-秦皇岛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机电工程项目JD01 标段)》(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完成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 KO+052.960-K48+652.5(ZK48+684.5)施工图图纸范围内的通讯系统、收费系统等全部工作内容实施及施工管理工作;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
付工程款 30,287,719.02 元及自 2023 年 2 月 4 日起至付清之日期间的违约金(以
30,287,719.0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为 780,634.84 元),以上费用暂计 31,068,353.86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诉责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4-077
《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依约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出具了《遵秦高速机电工程 JD01 标段工程量确认单》;经对分包工程质量检验认定工程质量合格,
出具了《工程检验认可书》。2023 年 2 月 4 日,京秦高速公路遵化至秦皇岛段正
式收费运营,原告施工的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施工期间,被告单方面来函要求原告对《公路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外的收费岛、收费亭土建工程以及其它施工内容进行无偿施工,原告予以拒绝后;被告拒不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拒不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截至起诉之日,累计已经欠付原告 302877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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