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与实际控制人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企业联合会”),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因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横店控股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横店控股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横店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横店控股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的,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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