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 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金华市市场监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并 取 得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783147570809T。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如下:
中文名称: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na Mate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88-9号。
邮政编码:3221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绿色、卓越、责任为理念,把企业办成一流的新材料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硅材料及制品、橡胶材料及制品、陶瓷材料及制品、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不含电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股份公司成立时,全体发起人以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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