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 “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纳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
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
公告编号:2025-048
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及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
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的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事项应当具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
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公告编号:2025-048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作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所描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北交所另有要求
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方案。相关方案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