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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8:44:23 股吧网页版
新纳科技: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交所的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交所的问询;

(六)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以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七)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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