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纳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的会议,各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对所议事项进行独
立研讨,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二)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
会议上做出说明。
公司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协助做好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应当承担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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