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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9:00:40 股吧网页版
新纳科技: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
规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但通过协议等其他形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
议》或其他类似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与公司相关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管理
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根据《公司章程》
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对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行使监督和考核权。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涉及公司决议、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的规定,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行业、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人事薪酬、绩效考核、财务行政等经营管理制度并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统一管理子公司事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办。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派驻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长批准。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超过 2 人的,应组成派驻组,并指定 1 人担
任组长,由组长统筹相关管理决策事务。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提交子公司董事
会(或执行董事,下同)、股东会审议后,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谨慎、认真、依法行使
其权力及履行责任和义务,保障子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积极协调公司与子公司相关工作,保证公司战略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情况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于须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或审议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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