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第一期)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科技”、“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毛宗玄、徐海霞、何少杰、李嘉俊、袁佳、魏宇方舟、陆铭杰以及 Tang Zhen Yu,其中毛宗玄为组长。本辅导期内,李嘉俊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辅导人员,新增赵显作为辅导人员,赵显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执业登记编号为 S1010123070154。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信证券与新纳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浙江证监局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在网站上对新纳科技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新纳科技的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开始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康达律师、天健会计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通过辅导授课、组织自学、中介机构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交流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新纳科技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督促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健全运行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与康达律师合作,继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梳理,跟进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行情况;中信证券和天健会计师继续通过尽职调查等形式,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2、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基于公司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以满足发行审核条件。
3、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最新监管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后,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情况,协助公司持续改进并完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相关治理制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行情况。经过本阶段的辅导,公司在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方面持续改进、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新纳科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募投项目环评批复尚未取得,新纳科技募投项目之一为生物质(稻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尚未取得环评批复,预计2025 年 4 月份能够取得环评批复。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毛宗玄、徐海霞、何少杰、袁佳、魏宇方舟、陆铭杰、赵显以及 Tang Zhen Yu,其中毛宗玄为组长。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第一,结合前期尽调,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务核查工作,跟进公司内控管理;第二,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开展后续辅导工作;第三,传达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情况;第四,对公司是否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申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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