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中信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5 年 1 月 24 日,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浙江新纳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2025 年 2 月 6 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报送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备案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6 日。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5〕112 号),公 司在中信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公告编号:2025-089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8,152.04 万元和 7,568.47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9.63%和8.15%,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并获审议通过后,方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 合监管字〔2025〕112 号)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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