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5:37:06 股吧网页版
新纳科技:2025年1-3月审阅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第 1 页
二、财务报表......第 2—7 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2 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3 页

(三)合并利润表...... 第 4 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 第 5 页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 6 页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8—20 页
四、附件......第 21—24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21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22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23—24 页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5〕14699 号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科技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 1-3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新纳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新纳科技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纳科技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 年 1-3 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有限公司),新纳有限公司系由集体企业横店集团荆江化工总厂(以下简称荆江化工总厂)改制而来,荆江化工总厂系由集体自筹的方式投资设立,于 1994 年
10 月 12 日在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新纳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
新纳有限公司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30783147570809T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38,000.00 万元,股份总数 38,00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硅材料及制品、橡胶材料及制品、陶瓷材料及制品、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不含电镀)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有二氧化硅、电子陶瓷等。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经营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本公司经营活动不存在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本中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

五、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说明:本财务报表附注的上年年末数和期初数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期末
数指 2025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本中期指 2025 年 1-3 月,上年度可比中期指 2024 年
1-3 月。

(一) 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