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106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半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公告编号:2025-106
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因公司股东均为关联方,履行回避义务将造成股东会无法正常履行表决程序,我们同意相关股东无须履行回避义务。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改《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治理制度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及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06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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