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140
证券代码:874343 证券简称:新纳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本次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公告编号:2025-140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充分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内部运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惜丽、杨央平、李江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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