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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思普利: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344 证券简称:瑞思普利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瑞思普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深圳瑞思普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理在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经理的职责权限,保证本公司事业高速高效、安全稳健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瑞思普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聘用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经理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公司,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法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其他人员,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经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公款私存;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九)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经理职责

第八条 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九条 经理全面履行与董事会签定任期、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考核;接受董事会的奖励、处罚。
经理应当对公司所开展的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条 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应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性的领导责任。经理应自觉维护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及时处理或纠正内控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而造成后果的,公司经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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