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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瑞思普利: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344 证券简称:瑞思普利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深圳瑞思普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深圳瑞思普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瑞思普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1、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等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第十二条 公司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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