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释 义 ...... 1
正 文 ...... 5
一、 《审核问询函》问题 6:关于历史沿革...... 5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7:无证房产及消防事项...... 19
三、 《审核问询函》问题 8:关于公司治理...... 41
四、 《审核问询函》问题 9:关于其他事项...... 56
五、 其他说明事项 ...... 60
释 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秦鼎精铸 指 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挂牌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指
让并挂牌的行为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
《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审核问询函》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份
指 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
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10 层 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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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西安秦鼎精铸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查验原则,对公司已经提供的与本次挂牌有
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法律意
见书》。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出
具《审核问询函》,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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