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7
关于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 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
司主要产品呋喃树脂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2)2023 年 6月公司因固化剂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被处以罚款 13.60 万元;(3)公司存在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未覆盖报告期;(4)公司有 63 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5)2021年 11 月之前公司通过杭州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宇”)为部分员工代发工资和缴纳社保;(6)公司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253.06 万元。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说明
公司超产能生产的法律后果,是否已规范完毕,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有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分析环保相关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的整改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期后是否再次发生违规排污等事项;(3)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尤其是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运输、储存、销售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许可及备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资质是否全部能覆盖报告期,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整改规范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4)测算可能补缴的公积金金额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扣除应缴费用后是否仍符合挂牌条件;(5)由杭州天宇代发工资和缴纳社保的具体情况、合理性、合规性;(6)①根据《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以列表形式区分公司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全部未决或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案由、进展、金额等相关情况,逐笔说明会计处理情况以及预计负债是否充分计提、是否影响公司与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后续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②结合报告期内及期后已决的其他诉讼情况、各项诉讼类型及发生原因、公
司反诉情况、是否胜诉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内控及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等情形,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及诉讼风险防范措施;(7)公司日常经营场所是否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办理消防备案或接受消防安全检查以及上述事项的办理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全部诉讼会计处理是否合规、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关于两高行业。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被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废气、粉尘等污染物。
(1)关于生产经营。请公司补充说明:①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是否纳入相应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请按照业务或产品进行分类说明;②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如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是否为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如公司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③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位于各地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关于环保事项。请公司补充说明:①公司现有工程是否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治理设施的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是否正常运行、处理效果监测记录是否妥善保存;②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③公司全部建设项目是否均取得环评批复与验收;④公司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是否存在公司环保情况的负面媒体报道。
(3)关于节能要求。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已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