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346 证券简称:天奇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天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 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立,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会秘书。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二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发行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 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对发行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件下对发行股票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 明面值。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 第十五条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分别 方式,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数分别
为: 为: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总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