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按制度审议董事薪酬符合公司治理规范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在审议各子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制度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治理规范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在审议各子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与该事项相关的文件,为更加有效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力: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和俊: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波:
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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