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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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11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
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议案,本次撤回上市申请材料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炳力: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和俊: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 波:
日期: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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