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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6:01:41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泓毅股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更新...... 6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四、发行人的设立...... 7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7
六、发起人和股东...... 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7
八、发行人的业务...... 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 33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0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50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50
十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政府补贴...... 5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他...... 52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53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3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4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4
二十二、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54
第二部分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相关事项的更新...... 55
附件一;芜湖投控下属企业清单...... 122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各级子公司取得的商标情况...... 140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各级子公司取得的专利情况...... 144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泓毅股份”、“股份公司”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就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首份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根据《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于 2026 年 1 月30 日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与《首份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统称“已出具律师文件”)。

发行人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5 年度的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后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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