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 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 激励,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
公告编号:2024-021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不存在侵犯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贷款是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21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伟奇、王忆、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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