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
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挂牌新
三板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
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的董事发生前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为截止日。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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