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1 15:33:43 股吧网页版
鑫辉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改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改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监察部机构设置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
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依据资产业务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其中审计监察部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被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九条 独立性原则: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实事求是原则:审计监察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

2、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分支机构;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七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项目、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讨论决定,审计监察部可随时审计。

第十八条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审计监察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审计监察部的目的和职责要求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财务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